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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简介

  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成立于1999年,为厦门检验检疫局的下属正处级分支机构。根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的职能分工,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办法与工作规程,负责象屿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办各项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章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的代理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出入境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和包装物的检验检疫,按规定监督实施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的卫生除害处理。
  八、负责实施非法定检验的出入境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对外贸易的技术性措施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协助厦门局对辖区内企业的检疫卫生注册、登记、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包装质量许可等进行考核,并负责对已获注册、登记、许可的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分管的出口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二类管理”的申请审查、考核、“一类管理”的推荐及其日常监管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及辖区内检验检疫封识、标志、批次的管理;负责辖区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收集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开展辖区内检验检疫业务与法规的调研,提供相关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和服务。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承办厦门局交办的其它工作。